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名称:本会名称为“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”,英译名为“Fuzhou Software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”。缩写为FSTVCAA。

第二条 性质:本会是群众性团体,由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合而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宗旨: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践行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“厚德笃行,励学强技”的校训。校友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四条 本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工作。

第五条 会址:本会设在福建省长乐市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。

第二章

第六条 校友会的主要工作:

(一)密切联系校友,不定期开展校友联谊、交流等活动,不断增进母校与校友间的情谊;

(二)及时反馈校友对母校办学的建议和意见;

(三)宣传校友在各条战线上所取得的成就;

(四)鼓励、促进校友为提高母校教学、科研水平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作出积极贡献;

(五)支持校友开展教育经验、学术成果交流与科技咨询等活动;

(六)激励校友为祖国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
第三章

第七条 本社团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友:

(一)凡曾在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过的毕业生(包括各种学历层次)、肄业生、进修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;

(二)凡曾在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任职任教者,包括兼职教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等。

第九条 校友入会程序:凡属上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友,承认本会会章并自愿参加,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,有推举和被推举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,实行监督;

(三)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;

(四)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,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;

(四)积极向本会提供当地校友的先进事迹、相关信息与资料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
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;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。

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副监事长;

(七)领导本会开展工作;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。
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本会有较大影响;

(三)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;

(二)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三)提名副秘书长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,成员 3名,其中监事长1名,副监事长1名,监事 1 名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。

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,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、奉献精神、热心本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。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,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。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1/3。本会理事、副秘书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会长不得担任监事。

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职责:

(一)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的情况;

(二)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,向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

(三)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大会、业务主管单位报告;

(四)监事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及本会其他会议;

(五)监督各分会履行职责的情况;

(六)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;

(七)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;

(八)本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第三十条 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:

(一)列席本会各项会议,查阅会议纪要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;

(二)听取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各分支机构、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;

(三)对理事提出质询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每年拨给一定经费;

(二)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。

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来审查经费的开支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
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2年9月15日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、监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